说起民国女子,好像与之相关的都是一些八卦绯闻。也许有一些是风月才情,也许有一些是花容月貌,也许有一些是豪门显贵,也许是与其他历史人物纠缠不清。但好像没有一个耳熟能详的民国女性,如火如炬,睿智干练,本身就如松如柏,为后来者撑起一方绿荫。但这样的女子,确实存在,她就是郑毓秀,在民间八卦里她只是“民国第一女杀手”,然则,她却是更是中国第一位女博士、中国第一位女律师、中国第一位女性法院院长、中华民国第一位女政治家、中国第一位省级女性官员。更重要的是,她是一位真正改变了国家命运,也改变了后来女性命运的革命者、先行者。
郑毓秀1891年清末出生于广东的一个官宦之家。她在5岁时拒绝缠足,13岁时自己写信给男方解除了祖母定下的婚约,14离家去天津接受西式教育,16岁留学日本并加入了孙中山的同盟会。彼时同盟会数次革命暴动皆以失败告终,沮丧之情蔓延。25岁的汪精卫提出他愿舍命刺杀摄政王载沛,以提振士气。而用于刺杀的炸弹,就是郑毓秀安排进入北京的。之后她还参与了刺杀袁世凯、刺杀良弼(阻挠南北议和)的行动。随着越来越多的刺杀行动,郑毓秀身份暴露,被袁世凯下令击杀,她于是前往法国避难。
在法国的郑毓秀进入索邦大学(巴黎大学前身)攻读法学,凭借流利的法语和社交技能,帮助诸多中国留学生在法国立足,并协助中华民国外交工作,随后被正式任命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。虽然头衔不大,但却是中国民国第一个参政的女性,具有开创先河的意义。
1924年郑毓秀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,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博士。1925年,郑毓秀回国担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校长。1926年,郑毓秀和小10岁的学弟魏道明在上海开了一家 “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” 。这在当时是名动一时之事,因为根据民国司法部章程,律师必须是 “中华民国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” 。因而郑毓秀实际是持法国律师牌照在法租界的法庭执业,专攻女性维权。她代理了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离婚案,使孟小冬获赔4万元(购买力约是现在的百万元)。当时,女性离婚还能得到赔偿,并且是如此巨额的赔偿,闻所未闻。1927年,36岁的郑毓秀和她的合伙人魏道明结婚。随后她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、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、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、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、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、国民党立法委员。1929年,郑毓秀作为 “五人小组” 之一,起草了中华民国的《民法》。在这部《民法》里,出现了许多对女性权利的保护与提升:
未婚单身女性有权签订或废止婚约;以个人名义持有或让渡其个人资产或地产;可担任其他人的代理人;可以继承人或者遗产受赠人的身份享有继承权;已婚女性可与丈夫取得共识,具有保留原本姓氏,不需要冠夫姓的权利。
1942年,郑毓秀的丈夫出任驻美大使,51岁的郑毓秀随夫赴美,渐渐从台前走向幕后,以大使夫人的身份进行外交工作。1947年,魏道明出任台湾省第一任省主席。1948年,随着国民党转移到台湾,郑毓秀夫妇辞职,决心远离政治,前往巴西经商,开启新的生活。1959年,郑毓秀因癌症病逝。
郑毓秀的一生确实是荣光的一生。不仅自己勇敢的反对缠足反对包办婚姻(对比之下,多少同时期男子表面反对包办婚姻,实则老家娶一个照顾父母,外面娶一个美其名曰追求婚姻自由岂不荒唐),并且投身中国法治建设进程,为全体女性争取到了极大的平等和法治权利。年轻时坚毅果敢亲身上阵参与重大刺杀活动;退休之后依然能辅助丈夫进行外交和政治工作。在时局动荡风云变幻之际又能果断急流勇退。这才应当是奇女子的样子,闻达于实实在在的突出贡献。希望以后谈起民国奇女子,更多的人想起的是她和如她一般的女性,而不是什么八卦艳闻的女主角。
女性为了争取仅仅是最基本的权利,都经过了如此漫长的过程。而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,更应该抓住时代的机遇,利用好本身的智慧优势,打造出一个更加宜居的明天。